全部服务分类
(一)推进工业强市建设,组织研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安排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安排的省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提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意见。
(五)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国家、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市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推进建设生态强市有关工作。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省、市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散装水泥利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四)负责木材原料加工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以木材为原料的加工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以家具、人造板、工艺品为重点的木材精深加工产品的综合、协调、要素保障,促进林产工业行业的产业升级。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里出台的军民融合、国防科技工业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军民融合相关产业和企业对接合作,负责组织开展军民技术双向转化及推广应用,参加国家、省开展的军民融合活动。
(十六)负责林业机械设备的管理和机械行业管理职能。编写设备更新、改造、长远规划,办理机械设备技术鉴定、评估与报废手续;规范机械设备操作标准,发放机械设备操作证等;负责木材生产技术改造、技术推广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信息产业和“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发展。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起草全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标准建设,根据职责权限负责相关法规、规章等的起草、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完善与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协助拟订扶持信息网络行业自主创新和发展的政策体系,开展互联网经济和发展态势研究,统筹协调全市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审批、备案权限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涉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的,应当商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查。
3.与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医药工业行业规划、政策、标准,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拟定中药材种植规划和政策扶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拟定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市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指导县(市)区各自职责范围内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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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综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姓名:徐强 联系电话:0458-3878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