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二)承担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县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贯彻执行省、市、县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供热管理的规则制度。
(六)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省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勘查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省市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七)贯彻执行省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的指导和实施。提出全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省市关于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具体实施范围: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主要街路、居民委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工作;负责监管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工作。
(十二)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主干线给排水、照明、桥涵、广场等设施管理;负责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给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和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桥梁上架设或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工作;收缴占用、接用、挪用、占压、挖掘城市道路费用。
(十三)负责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园林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审批工作;负责绿地占挖、恢复费征收工作。
(十四)负责房屋征收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房屋征收的条例、法规、政策;负责对全县的房屋征收、承办、评估、拆除的现场管理工作,检查执行标准、依据是否正确和房屋征收项目的验收和实施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协议事务。
(十五)负责国有土地上房产交易市场管理。负责房屋预(销)售审批,核发房屋预(销)售许可证;负责对存量房交易资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实施统一监管;负责商品房交易签证和存量房屋的转让、抵押、赠与、继承、租赁、交换、评估、中介等管理;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行使住房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职能。负责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两侧、广场、绿地、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墙体、机动车(船)外厢体等处设置牌匾、广告标牌、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实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气模型等户外设施的行政审批工作及行政处罚职能。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城市道路、广场清运冰雪工作的宣传、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行使违反清运冰雪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能。负责对市场外食品摊区的食品摊贩予以登记,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食品摊区管理工作;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指定市场以外经营的商贩违法违章行为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职能。负责停车场和刷车场的管理和行政处罚。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在城市规划区内机动车乱停乱放、占压人行道、运输车辆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审批前、审批后及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搭建棚厦、临时建筑等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职能。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未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未在指定地点倾倒、堆放和随意扔撒城市生产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或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或遗撒固体废弃物,散装货物运输不做密封、包扎、覆盖,运输、装卸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的物质,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建筑残土未按规定地点清运的行政处罚职能。行使水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职能。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经费收支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工作。指导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
(二)法规股。贯彻执行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行政复议、执法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集中行政处罚职能的法规适用、界定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与城市管理相关的行政执法业务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负责复杂案件、重大案件、较重处罚案件、跨区域案件的行政复议、起诉、应诉及错案责任追究的审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发提出审核建议;负责权责清单梳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扫黑除恶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处理上级交办的信访工作;负责住建系统的施工许可、燃气许可、供热许可等事项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牵头协调行政审批联办、现场踏勘、验收等工作。
(三)基建股。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以及施工许可证工作;负责外进队伍跨区手续的审查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报建、备案工作;审查进入我县施工的市外、境外企业资质,实施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计划、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建筑拆除企业,建筑制品和商品砼生产企业,园林绿化企业,城市供热企业,城市供水企业、物业企业,房地产中介企业,以及建设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勘察、监理、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单位的信用评价。组织协调全县建筑业、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各类专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审批与管理;负责各项经济指标考核和测算工作;负责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和经济信息工作。负责城市综合开发的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定我县城市综合开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旧城改建、新区开发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市场的预测和开发项目的管理及平衡工作;协调规划后验收前各项工作;负责城市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招投标、质量、工期、验收及价格审核的协调与监督;负责违法违规建筑日常监管、审查和查处;负责二手房、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农民工实名制日常管理;负责按有关规定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四)城乡建设股。拟订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省市城镇管理及改革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并指导城镇供水节水、燃气供热、地下管廊(线)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城市排水防涝、污水、道路桥梁、公共照明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城镇公园广场、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垃圾治理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指导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的经济支持政策,提出国家和省、市级补助资金计划需求。承担行业数据统计、经济信息和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和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编制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委托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实施阶段全部工作;指导村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保修、移交使用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县政府委托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做好国家、省、市、县的项目储备、投资计划需求、融资融券的申请和使用。贯彻落实省市乡村房屋、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乡村内道路、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村危险房屋改造、乡村内道路、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管理工作。负责住建系统供热、供水、燃气、污水治理和垃圾治理相关行管企业的监督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
三、领导班子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杨海东
主持县住建局党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 帆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房地产市场管理、城市内涝和中央环保督察、房地产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房地产市场及商品房预售管、扫黑除恶、安全生产、工青妇等工作,做好分管领域的信访工作。分管综合股、城乡建设股、房屋征收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住房服务中心、城新市政公司、清源供水有限公司、市政维修队。协助局长抓好垃圾分类、老旧小区改造、老旧管网改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房屋征收工作。协助局长做好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传琦
负责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市场监管、建筑企业监管、建筑业产值、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备案、既有建筑安全、房屋排查、建筑节能、施工许可审批、招投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工作,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及其相关专班工作,以及装饰装修、墙改和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和信访工作。分管基建股、工程质量安全站、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驻村工作队。协助局长做好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
四、联系方式
(一)监督举报电话:0469-5998009
(二)供热投诉电话:0469-8758333
(三)公租房办理咨询电话:0469-8647000
(四)房产备案、住房维修资金咨询电话:0469-5998018、5998020
(五)工程质量安全投诉电话:0469-5998011、5998012
(六)建筑施工许可办理咨询电话:0469-5998008
(七)联系邮箱:yyjiansheju@163.com
咨询电话:0469-5825005 ,0469-5991234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友谊路103-1号 友谊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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