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鸡西市委办公室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滴道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鸡西市滴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权限内有关规范性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责任。
(三)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贯彻执行全省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承担权限内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四)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全区房屋交易、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指导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在住建局备案合同市场主体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乡、村建设的责任。贯彻落实全区乡、村建设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乡、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及人防安全巡察工作。负责监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协助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全区绿色建筑发展和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九)负责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工作。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全区燃气、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协调供热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省、市、区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人防工程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防空警报器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完成区武装部和区国防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4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五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二、内设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不设内设机构,设下列工作岗位:
(一)住房管理员:负责受理对产权交易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审查,询问等;负责录入产权交易信息;负责对全区住房租赁补贴初审受理、复审、公示、汇总上报、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负责全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初审受理、复审、配租、公示、租后管理等工作;负责产权查档、抵押确认、撤销、注销灭籍、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工作。
(二)城建技术员:负责对全区在建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实施监督;对在建工程的工程监理、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予以监督;对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后续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负责联系和责成施工单位进行处理;负责工程用料、人工费的分析,对工程预算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投标文件、标书编制,收集各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参与工程建设、工程预算谈判及工程验收工作。
(三)人防安全员: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局安全生产专委会成员单位承担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建筑施工、燃气安全生产工作。
三、职责分工
局 长:刘宝富
副局长:周小东
咨询电话:0467-257263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 中华路850号 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