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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根据《中共鸡西市委办公室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鸡西市滴道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鸡西市滴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贯彻执行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计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援助制度。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落实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吸引留学人员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四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暂不设内设机构,设下列工作岗位:
综合岗1:负责事业单位招聘、职称、技术等级、人事人才管理工作。
综合岗2:负责劳动、社保、工资福利工作。
第五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4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二、职责分工:
局 长:王文霞
副局长:张子庆
综合岗:张 璐
咨询电话:0467-257263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 中华路850号 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