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大庆市大同区民政局是区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省、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财政预决算制度,及时进行各项救助资金发放工作,拟定民政工作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
(二)承担对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进行政策宣传,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本辖区权限下放工作,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开展县级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定期开展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和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负责县级社会救助政务公开、资金发放、社会救助数据的统计汇总及上报,负责政策咨询、信访件转办和督办工作;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街道居委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负责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推进全区网格化建设;进行街道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职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自治政治建设。
(五)承担全区行政区划及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界桩维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变更等;负责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管理。推进全区街路牌的维护修补、统计安装等工作。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居住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命名和更名工作。
(六)负责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登记工作,宣传婚姻登记法律法规、政策等。
(七)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担负全区境内的遗体接运、火化任务。提供遗体冷藏、整容化妆、悼念服务以及骨灰寄存等殡葬系列化服务。宣传殡改政策,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习俗,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高龄老年人等群体救助工作。
(九)承担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
(十)承担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街道、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承担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大庆市大同区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室日常工作、公务接待、会议安排、局文件审定、区级以上材料、局工作总结、保密、行政执法、营商环境、纪检、双随机、文件收发及资料存档、日常签到、资料复印、办公用品进出库登记、印信管理、组织局业务人员档案装订、会议安排、申请公务用车、公务车辆报修、公车管护、公务用车安全保障。对接市局办公室,及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区法制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营商环境局、区市场监督局、区司法局、区机要保密局、区档案馆等。
(二)财务室。负责局财务工作,对敬老院、殡仪馆财务定期进行指导,负责各项资金指标分配的编制、审核工作,并跟踪监管民政各项资金使用情况、预决算、审计等。负责局各项资金的收集整理审核发放、国有资产登记、发放资金疑点数据反馈等。对接市局财务科、区财政局等。
(三)社会组织办、党群办。负责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直接登记全区性社会组织工作,负责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登记工作;负责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及跨区社团的审核登记管理;依法对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察工作;负责对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社团登记档案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档案管理;指导区直部门、乡镇街道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日常管理工作。承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支部的建设工作。负责政工、共青团、妇女等工作。对接市社会组织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机关党委、区融媒体中心、文体局、群团组织等部门。
(四)社会救助办。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网络建设,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组织、监督、检查和实施工作;开展区城乡居民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比对工作;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社会救助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区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开展全区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全区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清查工作和调研,承担全区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工作情况统计;负责全区城乡低保、临时救助资金的筹措落实和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落实针对全区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对象的优惠政策、社会帮扶和专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区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工作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负责流浪乞讨、生活无着、寻亲不遇等人员的救助、救治工作。对接市局社会救助科、区扶贫中心、区医保局等部门。
(五)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和人事办。负责《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牵头推进全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社区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评比和表彰工作;负责全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自治活动,负责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等项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负责指导村民自治活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指导乡镇、村民委员会推进政(村)务公开工作;负责社区服务和对社区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社工站建设;负责福利彩票、国企转交人员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对接市局社会工作科、基层治理科、市社会捐赠服务中心等部门。对接市局社会工作科、基层治理科、市社会捐赠服务中心、市福彩中心、区政法委、区督查考评办、区人社局、机关党委、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六)区划地名办。承担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界桩维护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行地名标准化管理;名命名变更、地名更名核名报批审核。推进全区街路牌的维护修补、统计安装等工作。地名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居住区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名称的命名和更名工作,向社会提供服务。对接市局区划地名科等部门。
(七)社会事务办。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改革,办理结婚、离婚、补发等婚姻证件,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负责残疾人双补申请发放、残疾人权益保护、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负责全区殡葬用品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区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项殡葬业务;负责为丧家提供殡仪服务场所及设施;负责运灵车辆的使用以及馆内出入车辆的管理;负责馆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殡葬物资用品进出库管理;负责完成市殡葬管理行业交办的其它工作。对接市局社会事务科、区营商环境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自然资源局、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督、区残联等部门。
(八)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办。负责民办养老机构备案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设立养老服务站工作;负责辖区内“三无”老人的收养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承担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对接市局养老服务科、区第二和第三敬老院等。
(九)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办。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信访接待办。负责民政局信访接待、一站式咨询和民政局信访案件的调解处理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盖立军(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于国喜(副局长)。负责财务、审计、殡葬管理、流浪乞讨、婚姻登记、安全、社会捐赠、社会事务、社工站建设、慈善及社会工作。主要对接市局社会事务科、慈善事业促进及社会工作科、社会捐赠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区殡仪馆等。
张丽(副局长)。负责局办公室、推进乡镇服务能力建设和多村一社区试点工作、农垦改革工作。同时负责街道社区及乡镇基层政权、绩效考核、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社会组织、区划地名、人事劳资、党群、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机要保密、营商环境、纪检监察、区委巡察、档案管理、福彩、国企人员移交等工作。主要对接市办公室、市局基层政权社区治理科、市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市区划地名科、福彩中心,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区政法委(扫黑办)、区委宣传部、区督查考评办、区机关党委、区人社局、疫情防控办公室、卫健局、区档案馆、区营商局等。
于庆(社会救助中心主任)。负责低保低收入、特困供养、敬老、孤儿收养、“三留守人员”、高龄、困难老人、信访、残疾人双补、老委长、信访等工作。主要对应市局社会救助科、市局养老服务科,区信访局、区扶贫办、区第二敬老院、区第三敬老院等。
咨询电话:0459-616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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