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
(十七)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综治、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网络运行安全及相关硬件维护。负责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负责固定资产及车辆安全管理。负责临时用工的聘用和管理。
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理论研究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系统性市场监管业务调研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上报和预算计划的执行、监督、管理。负责非税收入征缴、国有资产和罚没物资的管理。负责票据管理、证照发放和财务统计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退休干部职工工作。负责局内的党务工作。负责档案工作。
拟订投诉信访举报处理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咨询以及投诉信访举报的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工作,负责上级转办投诉信访举报的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上报等工作。组织投诉举报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承担数据收集、汇总、统计分析、管理使用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室。承担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三)行政审批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
依法定权限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发证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
(四)市场秩序监察室。
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引导、督促经营者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指导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工作。承担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
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信息化建设和项目。负责与区政府数据共享平台对接,负责建立与公安等部门的网络协作机制,推进信息整合与共享。负责大数据监管和智慧监管的技术支持。
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依法负责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配合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重点行业领域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五)信用监察室。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组织指导保护商标专用权,保护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驰名商标。负责指导商标和官方标志执法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商标印刷单位。承担对商标使用行为的规范和监管。指导行业组织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县区政府申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定。引导企业做好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工作。负责地理标志培育和管理工作。
依法保护专利权。指导专利申请、专利信息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负责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授权或委托的业务工作和相关服务性工作。
(六)质量技术监察室。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拟订区级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配合实施国家、省、市产(商)品抽检监测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产(商)品抽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问题产(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产(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产(商)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参与制定产(商)品安全地方标准。参与制定实施产(商)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检定、校准、测试及授权、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拟订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负责全区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参与区域性组织检验检测活动。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划指导认证行业发展。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组织对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监督管理。协助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参与区域性组织认证活动。
(七)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办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食品安全监察室。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开展食品经营(销售类)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品摊贩、小食杂店和现场制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市场推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
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规范,指导开展食品经营(餐饮类)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
分析掌握乳制品(含普通乳制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下同)生产、流通领域安全形势,拟定乳制品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乳制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指导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
(九)药品、化妆品监察室。分析掌握保健食品领域安全形势,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对保健食品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权限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对化妆品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指导违法行为的查处。
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分类规则等管理制度。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指导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特种设备监察室。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查处。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安全、设备管理培训。
(十一)物价监察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三、领导班子成员
王喜军(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胡国斌(副局长)。负责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区政府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监察室工作。
张彦明(副局长)。负责行政审批室、市场秩序监察室、物价监察室工作。
杨长庆(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办公室、财务、信用监察室工作。
贾雪燕(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党建、纪检、宣传、人事工作。
侯典平(消保中心主任)。负责药品监察室、投诉举报中心工作。
朱国清(主任科员)。负责特种设备监管工作。
苑永刚(主任科员)。负责质量技术监管、政策法规工作。
卢雅娟(副主任科员)。负责档案工作。
咨询电话:0459-6363816,6158140(办事窗口)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晚报大街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59-6172346
办公地址:大庆市大同区同城路98号区政府办公楼551室大庆市大同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9-616596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同城路98号 大同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大庆市大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819931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综治、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网络运行安全及相关硬件维护。负责安全保卫和后勤保障。负责固定资产及车辆安全管理。负责临时用工的聘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