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大庆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市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县(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处理本区域内市辖县(区)之间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工作并提出相关建议。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街道办事处撤销、更名、驻地审批、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的报批审核工作。
(六)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科与其合署办公)。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民政基础建设标准和投资计划。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政务公开、计划生育、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和调查研究工作。起草民政工作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省及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考核奖惩、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市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会同市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及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区划地名科。承担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承担乡(镇)、县(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更名、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协调指导全市县(区)开展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联合检查、隐患排查工作,处理市辖县(区)之间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工作。承担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工作和全市地名信息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提供地名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地名文化建设。承担全市街道办事处撤销、更名、驻地审批、管辖范围的确定和变更的报批审核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大庆市户籍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的有关工作。协调市内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七)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与其合署办公)。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及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刘波: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主管机关党委、区划地名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孟晓波:分管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与其合署办公),市养老服务中心、市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市儿童福利院)、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隋若冰:分管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社会事务科,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市殡仪馆、市净园公墓。
党组成员、副局长郝宏颖: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科与其合署办公)、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政策法规科)、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市慈善社工服务中心(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三级调研员刘志刚:协助刘波同志工作,协管机关党委,区划地名科。
四级调研员范守祥:协助隋若冰同志工作,协管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
四级调研员孙殿国:协助孟晓波同志工作,协管社会救助科,市养老服务中心第一福利院、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四级调研员何伟若:协助郝宏颖同志工作,协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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