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区政府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指导喇嘛甸镇和有林单位执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全区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区级自然保护地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和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产业建设。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协商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级、省级资金、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审核并申报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应急管理局在森林和草原防火方面的职责分工。
1. 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协商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会同区林业和草原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二、领导班子成员
佟 强: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
金 海 元: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局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工作。分管草原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湿地监督、管理和保护,湿地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负责协调局防灾减灾(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内项目建设、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防灾火和信访稳定等工作。
吴 广 智:林草局副局长,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青妇、人事劳资、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分管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及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
张 丽 娟: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造林绿化、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和保护,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分管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分管领域内项目建设、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防灾火和信访稳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