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大庆市自然资源局龙凤分局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自然资源管理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内全国国土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工作。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调解辖区内涉及自然资源的权属纠纷。
(二)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评审备案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辖区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三)负责耕地保护、征地管理、用地管理、规划、农转用、年租金工作。
(四)参与林业、草原等规划编制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全区造林绿化、森林草原防火等工作。
(五)负责对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权限内开展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六)负责辖区土地、房屋、林业、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萨区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
(七)负责区政府规划编制项目的组织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小型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业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油田产能及产能配套的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临时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外立面装修审批工作。
(八)负责耕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和征用的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现场调查和认证工作及土地征收预告和公告的发布工作。负责发放应向被征地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负责对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负责分局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监督本单位及党员、干部职工执行纪律情况;负责分局党建工作;负责分局档案管理工作。对接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二)财务办。负责分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分局人事管理工作。对接市自然资源局财务审计科、人事科。
(三)规划管理办。负责辖区权限内规划审批管理,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辖区内的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核提、方案审查、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由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油田产能及产能配套项目的备案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内临时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建筑外立面装修审批工作。
(四)矿业管理办。负责辖区内矿业管理与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权限内按土地复垦方案对土地复垦任务验收;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承担权限内矿产资源审批、发证、变更、注销、转让工作;承担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评审备案工作;监督辖区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落实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五)国土资源管理办。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调解辖区内涉及自然资源的权属纠纷。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的权属、地类确认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林草管理办。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监督指导乡镇和有林单位执行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及林木采伐计划。负责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区级自然保护地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按照权限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七)执法监察分局。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对接市自然资源局执法局、纠纷调解与信访科。
(八)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耕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土地征收和征用的土地权属、位置、地类、面积、青苗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现场调查和认证工作及土地征收预告和公告的发布工作。负责发放应向被征地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负责对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临时用地审批管理工作。
(九)不动产登记中心。宣传贯彻实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龙凤区土地、房屋、林业、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拟定龙凤区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龙凤区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龙凤区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龙凤区不动产登记人员业务培训考核;对接其他辖区可办的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
宋 伟:局长,负责分局全面工作。
张亚军:副局长,负责执法监察分局、国土资源管理办、林草管理办公室,协助局长抓信访工作。
张彦军:二级主任科员,负责矿业管理办工作。
联系人: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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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龙政路1号 龙凤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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