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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郊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区发展改革工信局,接受区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1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订区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1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
统筹协调全区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组织落实国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
(五)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六)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省、市及区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全区项目建设方案;负责全区重点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对重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负责推进我区地方企业与夹企的合作工作。
(七)推进落实全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区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区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牵头开展对口合作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区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全区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拟订全区能源发展计划、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区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区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区价格宏观管理和调控指施:承担全区价格调控;负责建立全区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区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协同有关部门核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十二)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按照权限指导和协调全区金融工作;依法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责;统筹组织协调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重大金融风险的处置化解工作,负责全区网络借货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
(十三)负责全区粮食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审核和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
(十四)推进工业强区建设,组织研究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落实相关政策提出措施建议。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
(十五)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由国家、省、市负责安排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十八)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贯彻执行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
(二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区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二十一)负责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二十二)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意见以及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三)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墙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二十五)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城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
(二十六)负责贯彻落实区委财经委员会关于财经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时向区委财经委员会报告工作落实情况,提出决策地议。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区发展改革工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提案建议回复、政务公开、史志、保密;负责调研、信息、综合材料的起草;负责信访接待,负责财务、机关活动的组织及后勒管理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综合性文件及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发展和改革办公室。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研究提出主体功能区战略布局意见,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全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管理和维护国家重大项目库平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组织拟订全区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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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275号郊区政府二办5号楼 郊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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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佳木斯市郊区发展改革工信局办公地点: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8号郊区政府一办一楼。(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早8.30—17.00(三)办公电话:0454-8597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