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关职能
佳木斯市郊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政务服务局牌子。
(一)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领导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党的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二)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负责拟订全区“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推进各单位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三)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建立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流程再造、中介清单等工作,并加强运行监督检查。
(六)负责统筹推进区、乡镇两级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标准化建设,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七)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和管理,负责对驻厅部门及人员的日常监管、协调、指导工作。
(八)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行政审批、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全区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考评。
(十)负责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规划建设和日常运行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区委、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与区商务局和经济合作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应向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通报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咨询电话:0454-6116001
办公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路西段619号,邮政编码:154004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佳木斯市郊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办公综合岗位。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后勤等管理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协调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