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税务局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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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申请条件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填报《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办理方式 通办范围 结果送达
上门办理 网上办理 移动办理 自助办税终端 同城通办 省内通办 全国通办 窗口送达 网上查询 邮寄送达
办理材料 资料名称 填报须知 必报资料 条件报送资料 留存备查
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2份 1.网上办理时,上传原件的电子件,在线填写(或上传)对应表单; 
2.窗口办理时,原件查验后退回,各项资料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签章。 免填单的资料直接由纳税人签章确认。
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 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办理时限 纳税人办理时限 申报期限届满前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结果名称 3.17.1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空表).xls 是否收费 到现场次数 网上办理深度 免填单
结果样本 3.17.1定期定额纳税申报表(表样).xls 0次 四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5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 183 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地方税及附加的通知》(财税法〔2019〕119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办税指南通用指南包含各类办税事项的办理方式、各级办税服务厅导航、工作时间、办理流程、收费标准,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可点击查看,安徽省办税指南通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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