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2003年9月市委第六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佳木斯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分上下两层,设有办事窗口、结算中心、商务中心、投诉接待处和咨询导办处。首批进驻办事大厅的有32个部门,设有35个办事窗口,共有70名工作人员,受理191项审批事项。中心建立了计算机局域网,实行微机受理、现场打印、配备了导办员,设立了告知单、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及中心网站,并和市信息中心、政府网站联网,实行审批项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办时限、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公开。实行“一门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多途径方便群众办理审批事项。
市行政服务中心机关编制23人,设综合科、咨询导办科、投诉监督科3个科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公安局警支队和建设局产权处分别设立车辆证照服务厅和房屋产权服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