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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应急管理局

牡丹江市应急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453-617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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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太平路25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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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中省直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地方标准。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市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中省直和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统筹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督办安全生产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

(十四)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八)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防汛抗早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拟订全市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全市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依法对全市煤炭开发建设、生产安全、经营及综合利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煤炭行业和省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提出煤炭安全生产目标建议。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市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负责组织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负责提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考核奖惩的建议。

(二十)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章规程、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规定的情况。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资金使用情况。承担全市煤炭行业准入依法监管责任,承担权限内煤炭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初审和竣工初验职责。负责矿井关闭和报废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组织贯彻国家、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和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监督煤炭行业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质量。依法整顿煤炭市场经营秩序,协助经济运行调节部门做好全市煤炭供需平衡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煤炭产运需衔接的政策、措施建议。

(二十二)负责全市煤炭行业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煤炭产量、煤炭行业综合统计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发布工作。汇集和分析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和安全生产调度信息。负责全市煤炭行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煤炭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引进、推广与应用,指导煤炭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活动,指导煤炭行业开展科技成果鉴定。指导牡丹江市煤炭安全监控中心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负责建立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制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协同牡丹江地震台承担震情会商和分析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指导协调、联络沟通,按照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决策、指令,全程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教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四)火灾防治管理科。贯彻执行消防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办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治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八)政策法规和宣传培训科。拟订相关规章制度,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九)规划科技和信息化科。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防御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调查评估和综合减灾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统计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

(十一)行政审批科。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简政放权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

(十二)震害监测防御科。负责贯彻国家防震减灾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防震减灾规划。负责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和地震震害防御工作,负责宏观、微观地震前兆测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煤炭规划发展科。组织编制并实施煤炭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参与煤炭生产开发规划编制。承担权限内煤炭开发项目初步设计初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煤矿企业设立初审、矿井关闭和报废工作。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日常管理。

(十四)煤炭生产技术科。组织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负责指导全市煤矿复工复产验收。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井下劳动定员管理。组织开发、引进、推广和应用煤炭工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负责全市煤矿“一通三防”和灾害防治工作。

(十五)煤矿安全监管科。负责对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检查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指导县(市)政府和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并负责检查和考核奖惩。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十六)煤矿瓦斯治理管理科。贯彻国家、省、市政府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政策措施。组织企业确定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的重点和资金筹措方案,协调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规划的实施。组织申报煤层气开发、瓦斯治理与利用项目。负责煤矿瓦斯(二氧化碳)等级鉴定管理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领导

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树军

局党委成员、副局长王英芝

局党委成员、副局长付秀生

局党委成员、副局长,市地震局局长房忠志

局党委成员、副局长,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局长王长友

负责人:王树军

牡丹江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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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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