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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富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0号),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富裕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社会稳定,推动镇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基层工作集中统一领导。
(一)党委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府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各项行政工作。
2.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
3.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4.依法管理全镇的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5.办理镇人大代表提出的与镇政府工作有关的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等事项。
6.负责全镇产业结构的调整,培育和发展镇域经济,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工作。
7.巩固基层政权建设。
8.完成县委、县政府及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财经所、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各项事务的综合协调。根据党委、政府意见组织起草文字综合材料、发布政务文件及完成其他政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后勤保障和国防动员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救灾救济等民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城镇建设领域相关工作;负责联系人大、武装工作;其他党政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上级赋权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落实工作;制定行政审批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提供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代理服务;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先、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事项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其他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农村经济管理有关工作。
2.党建办公室。负责镇、村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做好村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并适时提出工作意见;指导协调乡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做好各级党代表的推选工作及换届选举工作;做好党员的发展、培训、管理等工作;做好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建设、纪律检查等工作;做好党建理论知识学习传播、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等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其他党建相关工作。
3.综合执法办公室。承担上级政府委托或授权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建立健全并执行统一指挥协调执法的工作机制,与县级有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沟通,统筹协调上级派驻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参与对上级派驻执法机构的工作考核;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其他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4.党群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党务政策咨询服务;承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帮助流动党员落实党组织等业务;提供党员活动场所;提供党员志愿互助服务;开展党代表联络工作;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服务工作;其他党建服务相关工作。
5.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完善公共服务流程;做好政务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本镇所属单位和县直部门派出机构依法办理进入便民服务大厅的服务事项;制定中心及大厅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工作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其他综合便民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报喜、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治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其他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网格化服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维稳和综治方针政策;负责开展维稳和综治宣传,预防群体事件发生;承接和协助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依托基本网格单元化开展各类服务工作;其他网格化服务相关工作。
7.乡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本镇区城内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招商引资等工作;做好扶贫开发及扶贫产业项目服务等工作;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盘活现有资产资源,增加村集体经济财产性收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负责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经济发展中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性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工作;做好农村涉农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工作,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农田水利、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林业等相关;指导农业生产,提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意见和措施;其他乡村振兴发展服务相关工作。
8.综合文化站(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搜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发展;指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负责旅游资源调查、设计开发和相关服务工作;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按照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的统一部署,推动镇、村文明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其他综合文化相关工作。
三、领导分工
镇党委书记周伟光: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兼管武装工作。
负责人:周伟光
咨询电话:0452-313966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富裕镇府后路 富裕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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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