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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富裕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0号),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依法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政务大数据建设,推动政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负责组织县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跨乡镇、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
(七)负责统筹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直各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等动态管理。承担“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协调工作。
(八)负责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协调;负责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体系建设。
(十)负责对辖区内中、省、市直和县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各乡镇、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十一)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十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县经济合作促进局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合作促进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全县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县经济合作促进局应向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县经济合作促进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二、机构设置:
县营商局不设内设机构,设置若干综合岗位:
(一)综合业务岗位。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专题理论研究和统计分析。承担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拟订有关营商环境方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协调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规划和计划;构建全县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拟订全县营商环境评价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提出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议。负责对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承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案件,对损害营商环境督办案件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审查,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提供营商环境政策咨询服务,以及有关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统计汇总、整理投诉举报的数据资料并负责档案管理;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负责拟订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交易规则、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负责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争议和矛盾,按照工作分工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交易活动中交易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和记录;指导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协会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活动;配合做好省公共资源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专家评标、评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行管理。负责建立联动执法工作制度,协调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和开展执法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政务服务管理岗位。承担县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保障组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流程再造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对县直有关部门政务(公共)服务事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三)大数据管理岗位。负责拟订全县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考评。指导监督各乡(镇)、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负责拟订全县政务大数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制定全县政务数据资源建设标准。负责推动全县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和开放目录。
县营商局行政编制7名(不含两委人员编制)。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领导分工:
廉红梅 局长:负责营商局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工作。
孙大勇 副局长:分管营商环境监督、企业投诉、党建、工会及营商局日常工作,主管便民热线服务中心。
王 群 副局长:分管政务服务工作,主管政务服务中心。
白逢亮 副局长:分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放管服”改革工作,主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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