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教育局职能信息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泰来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全县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方针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
第四条 县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研究全县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
(二)负责全县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三)承担全县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县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定全县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县级课程教材。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四)指导全县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五)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承担继续教育宏观指导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统计并检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县教育捐资和贷款。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县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省、市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定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全县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各类招生考试管理及学生违规违纪处罚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协调指导党建带群建、统一战线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县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事务、政务;负责文件制发运转和管理;负责起草教育局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以及有关文字材料的综合;负责协调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负责教育法制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以及督办、信访、信息、文秘、档案、保密、机关安全保卫、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党员管理、教育、党员干部统计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负责干部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和离退休干部管理;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制订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类应急预案;开展学生安全教育;负责学校安全的检查指导工作;承担全县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计划财务审计股。制定全县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全县教育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统计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负责协调管理全县教育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经费统计工作;编制教育系统经费的预算和决算;编制县本级教育基建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国家和省、市下拨的各种教育经费和教育捐资贷款;负责县本级资助贫困学生和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指导。
(三)人事股。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师队伍管理的政策;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管理;综合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各基层单位机构编制和人员调配;负责特级教师审核、县级以上优秀教师审核推荐及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招聘新教师;教职工劳动工资、福利事项的审核、教职工年度考核、教师资格认定;贯彻国家关于教师培训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法规;负责教职工职务评聘、骨干教师梯队建设、教师师德建设、教师培训、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的管理。
(四)教育股(教育督导室)。承担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德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及各项专题教育工作;指导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组织、指导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指导选用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教材;指导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室和实验设备的应用工作;承担少数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协调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指导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普通中小学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和指导承担外籍人员子女就学工作。
承担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制定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普通高中德育工作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民办普通高中、幼儿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课程改革;指导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组织、指导普通高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选用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课程教材、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教材;指导普通高中、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的应用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地方性政策及法规性文件;统筹管理全县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专业设置;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组织实施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工作;管理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协调组织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资格证书鉴定和对口升入高等职业学院的职业技能考试工作;指导并组织社区教育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学校体育工作、卫生保健、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的政策法规,制订有关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体育工作、卫生保健、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的军训工作、校外青少年群众性体育艺术活动、学生的健康教育和常见病的防控及学校饮食卫生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中小学校的教育科研信息网络建设;负责教育科研成果的管理、推广;负责全县远程教育统筹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网络发展建设与教育软件开发;规范教育信息的应用;负责中小学信息技术、图书馆和实验室设备的配备和管理。
承担全县中小学学生生涯规划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县学生生涯规划教育教学的宣传、指导和研究工作;做好全县学生生涯规划类课程的开设、实施、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承担规划、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及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工作;承担全县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宏观指导、引领、推进和组织开展通用技术等科技类教育教学活动;负责加强校外实践教育、通用技术等科技类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
贯彻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负责推广普通话、规范社会用字,组织普通话测试工作。
代表县政府对镇(乡)政府、学校及企事业办学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拟订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评估镇(乡)政府、学校及企事业办学单位的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第六条 县教育局行政编制14名(含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4名。
第七条 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1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
负责人:丁帅、贾更山
泰来县教育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