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职能信息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暂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泰来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4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泰来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泰来县政务服务局牌子。
第三条 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依法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计划以及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统筹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
(六)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
(七)负责对县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县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承担"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协调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不设内设机构,设置综合性岗位。
(一)综合管理岗。负责日常政务工作及有关文电的处理、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公务接待、会务和做好后勤及营商局内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材料归档及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各种报表等事项。
(二)业务岗。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县电子政务、一体化政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负责对县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各乡镇便民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负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 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副局长、县政务服务局局长1名)。
第六条 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联系方式
负责人:孙宏伟、于路成
泰来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