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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市,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全市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承担全市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提出保障全市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市级课程教材。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指导全市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开展与港澳台及外阜间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指导全市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继续教育宏观指导工作。
(七)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经费及区部分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负责教育经费决算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市教育捐资和贷款。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中小学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双语”教学,负责民族文字教材和“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全国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成人自学考试,组织全市普通中学、职业高中、成人高中毕业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各类招生考试管理及学生违规违纪处罚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全市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派遣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和办理就业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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