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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治、信访、双拥等政务工作;承担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公共节能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办公室合署办公。
联系电话:0429-3113753
(二)综合科。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各地区及主要行业的规划。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市级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市级调节政策的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内资企业进口设备和技术免税确认申报及内资企业技改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申报工作。负责委内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本单位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工作。
联系电话:0429-3112366
(三)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参与、协调起草综合性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联系电话:0429-2998819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承担组织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任务,承担组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指标任务,负责重大项目调度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目录,修订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提出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市直有关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牵头实施、统筹协调PPP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体制机制;负责对新增PPP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审核、筛选、储备等工作,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督促检查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情况;与财政部门互通有关信息,满足双方入库等相关信息报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协调推进民间投资工作。承担市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29-3113920
(五)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研究县域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掌握县域经济发展状况,适时分析、督促检查县域经济运行情况;协调县域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问题,搭建融资平台;负责县域经济发展社会综合评价。承担县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29-3113844
(六)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政策;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安排社会类项目,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联系电话:0429-3113765
(七)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科。协调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和协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编制重点流域(包含近岸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参与拟订扶助农村贫困地区计划;参与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定国土规划和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综合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规划;参与拟定扶助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负责编制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和计划。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承担市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29-3110839
(八)资金利用科。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策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权限核准或备案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价格政策,提出金融发展和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和监管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制度标准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非金融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市信用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29-3113796
(九)高技术产业科。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和新业态的形成。
联系电话:0429-3113785
(十)经济贸易科。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内外贸市场运行;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带的政策措施,安排有关项目。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29-3118397
(十一)工业科(振兴老工业基地科)。提出全市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对县(市)区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进行指导、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提出全市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以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全市老工业基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提出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的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全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权限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工业核准项目,对接国家、省相关产业基金,协调实施市相关产业基金。承担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29-3114032
(十二)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组织、协调和衔接工作;负责进入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及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办结、送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务服务事项维护及完善工作;负责并联审批事项的具体组织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规章制度、审批流程、公开方式等拟订工作。
联系电话:2998815
(十三)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核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总体方案;负责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利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检查;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组织全市从事招标投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受理招标投标活动投诉;负责拟定全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行业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负责全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负责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我市终端管理工作,审查招标项目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市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投标有形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429-3023811
(十四)能源综合科。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建议;监测和分析全市能源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按规定履行政府能源行业管理和能源对外合作相关职能;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审批能源建设项目;组织制定落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审核下达政策性能源项目资金使用计划;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炭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依法整顿全市煤炭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指导协调全市煤矿瓦斯和利用工作,组织年度瓦斯等级鉴定,负责煤矿安全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统计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指导煤炭运销协调。
联系电话:0429-3113857
(十五)油气管道保护科。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联系电话:0429-3120098
(十六)价格监测调控科。承担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指标调控任务,负责市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价格听证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价格监测工作,分析预测市场价格走势,适时提出调控意见;指导协调价格监测工作,建立价格监测体系。
联系电话:0429-3113758
(十七)价格与收费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的价格和收费政策。负责对全市商品和服务(药品和医疗服务除外,下同)价格和管理;研究分析相关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提出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和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提出市管经营性服务收费价格的管理办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及时清理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并提出清理规范的建议。监督检查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
联系电话:0429-3113750
(十八)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科。组织研究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方案,提出促进我市沿海经济带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重大项目推进和经济合作工作,统筹协调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沿海经济带发展信息通报、宣传推介、检查指导等工作;负责沿海经济带产业园区有关工作;承担省突破辽西北战略在我市的实施;承担葫芦岛市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和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对外协调、融资融智、信息编报等工作。
联系电话:0429-3113759
(十九)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安全仓储与科技科)。拟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和实施粮食供应预案、应急网点布局;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和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粮食产量、供需平衡、农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负责建立市级储备粮棉糖及应急储备物资的规章制度及收购、储存、保管、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棉糖管理工作。
承担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及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负责拟定军供网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军供粮源的定点核查,负责军粮供应质量管理、网点维修改造、统计、军民融合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及粮食收购许可的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429-3113781
(二十)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科(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建设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起草粮食和物资储备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
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我市事权粮棉糖政策执行和市级储备粮棉糖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行业执法人员培训。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联系电话:0429-3113793
(二十一)成本调查监审科。负责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全市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物价部门按照工作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农本调查、成本监审工作。
联系电话:0429-3113718
(二十二)督查考核科。负责对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国家、省领导批示事项,市委、市政府主要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委党组、主任交办的重大事项等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承接贯彻落实重大政策的审计和整改工作。
联系电话:0429-3113719
葫芦岛市成本调查监审局为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全市成本监审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物价部门按照工作程序和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农本调查、成本监审工作。
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地点: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3号。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7号),设立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葫芦岛市发展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