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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巴彦县工业信息科技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巴彦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工业信息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信息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研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全县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三)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非公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由工信、科技负责安排的中央、省和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五)负责贯彻执行全县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纪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县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节能监察。
(八)负责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增效提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贯彻执行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扭亏、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爆行业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实施意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全县中小企业的创业、融资、担保、创新、培训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统筹管理和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负责指导全县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和组织实施促进产品销售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方针、政策,落实科技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任务,拟订全县有关科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各部门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发展规划、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五)牵头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十六)负责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计划、政策和措施,提出重大任务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推动落实科技型企业扶持政策。协调指导农业农村科技工作,负责科技下乡、科技扶贫工作。
(十七)负责牵头组织县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充分发挥我县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作用。指导监督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协调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开展全县对外科技人才交流,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及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科技统计、技术市场、科技成果登记、科技信息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县科技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为研发活动和研发人员松绑助力。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强化道德风险管控,完善服务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流程,减少申报要件。强化宏观管理,逐步将项目受理、评审、验收等具体过程管理工作委托给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强化县校(所)科技合作,为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在巴彦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委网信办(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县委网信办(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负责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具体承担全县信息化推进、管理相关职责,负责承接中央和省委、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信息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县委网信办(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工业信息科技局同步对接省委、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巴彦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电运转、秘书事务、档案、信息安全、保密、史志、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机要通讯等工作。
(二)人事企管股。负责本系统直属企业职工的档案管理、保险办理和相关劳动统计工作;负责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政策执行工作;责行业职称评审和组织工作;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人员素质的调查研究;指导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本系统直属关停企业留守处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档案管理等项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相关人才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配合其它股室完成好直属企业的改革遗留问题;对上联络市创业与培训处组织人事股。
(三)政策法规和审计股。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宏观战略问题的研究及重要目标的制定工作;组织研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综合协调目标责任制实施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稿;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层级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负责有关市、县级财政及省级专项资金的支付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资金、资产向财政申报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牵头建立和完善机关及直属单位内控制度;指导监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工业科技项目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
(四)规划与投资股。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牵头推进工业项目建设要素协调保障工作,提出上级对口负责安排的财政性建设资金申报意见,参与安排管理专项资金工作;参与编制重点产业、产品调整方案,定期发布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指导目录和项目信息。提出全县年度工业用地计划及工业用地指标使用意见;负责园区标准工业厂房分割转让的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工业园区和产业基地规划布局及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拟订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产业链等有关产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建议;提出工业发展资金年度投资方向,负责总量平衡和实施监督工作。拟订装备工业和电子信息、原材料和化学工业、食品工业、医药和消费品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本行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本行业技术进步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研究本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
(五)运行监测协调股。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县工业发展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运行调节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并跟踪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工业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县重点支持企业名单;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扭亏为盈和企业减负工作;负责全县增效提速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的有关工作,牵头负责涉企治乱减负工作;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贯彻落实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
(六)中小企业发展股。研究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规划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工作,负责中小企业非公经济统计、分析及成长性企业认定工作;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支持创业的相关政策;争取相关资金支持企业创业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集合发债和投资公司发展,引导民间资本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各类企业;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指导和协调服务工作,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工作。引导企业间协作配套相关服务工作,为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提供供需信息;拟订支持企业协作配套发展优惠政策;协调推动企业开拓市场;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中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七)科学技术股。组织拟订县科技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创新调查及科技统计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按要求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协调推进科技金融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指导监督实施,推动相关产业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及产业化。承担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发展工作。组织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及政策落实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农村发展领域、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开展农业农村发展领域、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人口健康、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提出平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农村科技进步、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推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国外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国外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服务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外国专家计划项目、重点出国(境)培训计划项目。拟订出国(境)培训、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工作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外国人才管理和外国人才重大活动。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吸引集聚和联系服务机制。负责举办国际性科技展会和会议。承办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交流事宜。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天航空、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技术基础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国家和省、市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的申报并实施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和建设工作。负责企业技术创新及其服务体系建设,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协调、指导、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负责名牌、品牌推广工作;参与工业利用外资的重点领域、重点规划项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相关管理及运行过程中问题;指导企业场营销和参加重要产品展销活动。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股。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及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相关示范工程建设,推进绿色制造发展,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制造业;负责工业节能监察管理工作;承担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工作,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以及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等方面统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民爆物品的行业及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对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行为,违法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处罚。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煤、电、油、气、运等生产要素综合保障;参与拟订电力行业规划,负责电力行业行政管理与监督;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态势,协调处理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地方和企业自备电厂的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县电网建设,企业办电、建电、用电,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工业运行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的协调;组织紧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的调运;监督全县铁路道口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煤炭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煤炭经营企业依法经营情况的监管。
(九)大数据管理股。拟订全县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政策;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进工业行业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组织筹划重大信息化项目。承担软件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职能,拟订本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巴彦县工业信息科技局行政编制2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股长10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
第六条巴彦县工业信息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执行。
局 长:李晓东
咨询电话:0451-5751726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巴彦镇迎宾路95号 巴彦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