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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常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2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五常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事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和旅游事业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引导舆论和创作;拟定全市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事业、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制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促进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和体育活动;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领域的公共性服务,规划引导和扶持公共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品生产、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三)负责组织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体制改革工作。协调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品牌建设和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基层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阵地建设。
(四)负责组织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宣传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行政执法。
(五)负责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传承及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城乡建设规划区文物遗存认定和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保护规划;组织对确定为文物的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广电传媒机构和新兴媒体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文体、广电和旅游业行政审批,监督市场经营活动;配合市委宣传部门做好广播电影电视舆情监测与分析工作,组织查处相关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实施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
(七)负责印刷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印刷和复制、进口、发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
(八)培养青少年学生体育技能,向上级部门输送体育人才,为举办大型体育活动竞赛提供场所及服务。
(九)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实施行业监管;监督管理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加强对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和秩序的管理,规范旅游市场和旅行社、导游员、旅游车辆的从业行为。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草拟全局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简报等文字材料,总结文体系统管理工作的经验,做好情况通报、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单位财务预、决算及财务收支管理。负责全局在职及退休职工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待遇调整等工作。
(二)文艺股。指导直属艺术单位的艺术改革工作和业务建设,指导群众艺术创作和生产,重点扶持少数民族艺术(包括对民族民间传统艺术的发掘、整理)和精品艺术;组织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组织对外文化艺术交流;研究草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文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制订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等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文化馆(站)业务建设和文化艺术普及工作;监督、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共图书馆业务建设,推进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宏观指导乡镇图书馆、农家书屋及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的建设。指导文物管理部门的业务建设,对文物市场进行调控和宏观管理。管理演出、音像制品、文化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美术品、文物以及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三)体育股。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检查全市体育运动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协同有关部门抓好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农村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工作。统一规划全市运动项目的布局,抓好市代表队和业余训练工作,完成上级体育局下达的竞赛任务,组织好全市性的运动竞赛,审定各项竞赛规程。开展体育对外交流活动,促进我市体育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负责体育工作各种数据的收集、管理、上报等工作。
(四)广电股。负责全市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影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卫星电视收录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五)旅游股。制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审核评定A级景区景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旅游商品生产销售,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项目开发的行政审批、督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审核,导游资格和市内景区、景点、导游员的培训,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开展诚信旅游细微化服务活动。规范旅游市场和旅行社、导游员、旅游车队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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