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贯彻落实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就业援助制度。
(四)负责建立城乡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贯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劳动关系政策,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法规、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
(八)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落实上级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哈尔滨市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哈尔滨市关于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落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有关建筑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处理非建设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继续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协调、检查、督办及数据综合统计等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府指派的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收缴建设领域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水务、人防、电力、通信、交通运输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负责提出所管辖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数额,以及相应启动、返还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配合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启动、返还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办公综合、组织人事、财务管理、老干部管理、信访、安全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二)劳动关系股。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负责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贯彻执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负责牵头组织和监督指导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增长决定机制的实施;负责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管理工作;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工作,企业集体合同备案;负责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作;贯彻执行工时制度和职工休息休假制度;负责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和劳务派遣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的核准等工作。
(三)法制与信息股。统筹负责法制建设与信息化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工作;组织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非建设领域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负责对劳动保障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及相关工作程序的制定、完善和流程再造;指导监督系统窗口建设工作。负责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互联网+人社”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工作。
(四)基金监督股。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下同)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受理并查处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投诉举报案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涉及人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对其各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等工作。
(五)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伤和离退休措施办法;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休、退休、因病退休(职)、困难补助、死亡埋葬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建国后参加工作时间和退休人员享受特殊待遇等审核工作。
(六)工伤保险股。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及相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对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职业病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工伤认定工作;监督指导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复查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七)人才工作股。贯彻执行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划、培养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负责市政府特邀专家聘任及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选拔推荐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工作;负责全市领军人才梯队建设;负责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职称评审和综合管理等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等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雇员、临时用工管理;拟定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保险股。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政策,贯彻执行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助保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对征地项目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提出审核意见。落实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监督检查失业保险费的征收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负责监督指导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就业创业与技能培训股。贯彻执行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扶持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落实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指导全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负责“协理员”岗位的开发、工作实施和人员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工作;负责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执行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初级)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执行职业技能国家标准,负责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核发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市就业服务中心工作。
(十一)信访仲裁股。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涉及人社信访接待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局长:李杨
咨询电话:0451-56769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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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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