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拟订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负责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协调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负责统筹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政府部门人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层面制定人才政策法规、构建人才服务本系、培育和发展人才资源市场等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推动落实。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有关建筑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处理非建设领域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问题,同时继续负责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协调、检查、督办及数据综合统计等工作。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具体范围: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的中直、省属建筑企业及外埠进哈一级资质以上的建筑企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收缴建设领域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水务、人防、电力、通信、交通运输等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负责提出所管辖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存数额,以及相应启动、返还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配合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启动、返还工作。各区县(市)建设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牵头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非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以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总协调、检查、督办及数据等工作。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