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黑龙江省商务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对外开放、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省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动全省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省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省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省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监督管理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省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处理全省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协调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省利用外来投资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联合年报。负责市(地)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工作。组织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指导省际间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拟订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监督管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四)拟订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省对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负责管理边境贸易重点商品专营权。
(十五)牵头拟订全省经济类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全省相关工作。牵头综合全省开发区(含经济类和科技类)情况。负责全省口岸运行管理、对外联络、综合协调和发展建设等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有关政策措施。
(十六)研究拟定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地对口部门做好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指导全省各类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拟定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推动出台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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