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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地)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省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对外通报和授权批准发布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区域性标准化合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省际间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管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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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45(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三楼B区(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业务办理窗口联系电话:0451-87979109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0451-87979077综合规划处0451-87979093法规处0451-87979689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市局地址及联系电话,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联系人: 刘小妹,联系电话: 0451-87979652,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香顺街53号 邮政编码:150036,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黑龙江省税务局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事项报告操作说明,非居民企业发生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的,交易双方以及被间接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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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司注销在注销公告期(45天)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我要异议”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所有异议信息都记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面,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全部异议内容。
黑龙江企业简易注销期间社会公众和企业自身可通过“公示系统”查看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情况,进入黑龙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或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进入企业详情页面查看企业简易注销公告。
黑龙江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黑龙江企业简易注销表格下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关于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登记程序、各方责任、实施时间等方面的统一规范要求,结合我省改革试点情况,省局对《黑龙江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入口-【黑龙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检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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