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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39-8223343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县鸭绿江大街88号 邮政编码:1344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秋冬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春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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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和县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城乡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责任。执行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负责城乡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设施的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城市排涝和市政排水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约用水管理及城市水质监测工作(城市管网内);负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和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亮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负责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 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相关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预售、房屋租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建筑业管理的职责。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施工、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筑经济和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负责工程监理的管理;负责执行和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乡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及人防工程;负责执行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统计建筑业产值;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筑领域的各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县各类危旧房屋安全检查、监督、鉴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房屋所有人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一)负责编制县域中长期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负责编制、执行年度城市维护费收支计划;负责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集中管理规范各种城市建设收费。 

(十二)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管理,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科技引进和创新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建材与新墙体材料行业的责任;组织推广使用新墙体材料,参与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建设的核查和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负责拟订建材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三)所属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负责城建监察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民防空工作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实施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防空地下室建 

(十五)组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计划,组织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建设。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织人民防空演习。 

(十六)参与组织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 

(十七)战时组织指导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和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并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八)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维稳工作。承担组织办理县政府督办事项、人大、政协提案及县长公开电话落实事项;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政策的拟订。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人事档案、文书档案、文件收发、印章管理工作;承担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职称评聘工作;承担建设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

承担编制城市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城市维护费收支计划;承担归口管理行业统计和行业信息工作;承担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和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购置计划的核对;承担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建设资金征费及管理工作。

执行当地党委、政府及人防指挥部防空袭信息保障任务承担本级人防指挥通信网、警报通信网、计算机网的建设和科研开发任务。组织人防指挥所各信息要素的战备值勤,负责网络联通、指挥调度、信息监视、控制系统操作运行等工作;具体组织各类人防信息专业人员训练和考核,承担各类演习 (演练)的信息保障任务。负责人防指挥所各信息要素的安全保密工作,承担人防涉密信息的程序编程、数据维护、保管和更新、网络技术检测和培训等任务。负责本级人防指挥所信息系统开通使用,维护和管理各类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经人防主管部门授权委托,依法对相关部门、电信企业、社会有关单位履行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传递职责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业务保障工作开展。积极完成当地党委、政府赋予的应急指挥信息保障任务。

(二)行业发展科:负责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行业管理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城市建设基础设施招商引资项目的规划、计划和前期准备工作及项目各阶段谈判与监管;承担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申请立项、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及争取国家、省、市支持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争取专项资金等相关的报表工作;做好项目库建设、管理、更新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和经济政策;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拟订建材和新型墙体材料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对重点建材产品(含装饰材料)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建设的核查和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组织或监督实施加强建筑节能项目管理,推动节能减排;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监督管理;加强建材行业管理;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拟订年度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水质监测、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工程的综合验收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移交接管工作;承担城市市政工程 (包括水、电、通讯等 )受理、核对综合验收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防汛和县城区排涝工作;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理配套建设;负责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信息统计工作

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热力、燃气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检查督促有关法规的落实情况;承担新建、改建、扩建热力、燃气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规划和监督热力、燃气工程建设;依法对热力、燃气企业实施资质管理和规范管理

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行业监管科:承担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案、专项稽查;负责建筑标准化管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建筑工程抗震防灾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建设工程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执行工程建设的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承担公共服务设施 (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执行和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统计建筑业产值;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筑领域的各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承担建筑业执业人员的管理及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以及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性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 (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经招标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负责核对建设单位办理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手续;负责施工单位工程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建立健全安措费使用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负责实施;建立健全施工起重机械监控;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及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负责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及以下)和房屋中介的资质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预售、房屋租赁、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的管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承担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中央、省和市、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物业、房屋征收拆迁安置的管理工作;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负责各类危旧房屋安全检查、监督、鉴定并组织实施,指导房屋所有人定期对其房屋进行安全检查.

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五)行政审批办公室:驻在县政务服务中心,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承担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核对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依法行政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承担的其他行政事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建设规划和建设计划,人防工程建设审批管理工作;负责供热经营许可证审批及年检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及年检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工作房地产估价机构一、二、三级资质初审管理工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审批工作。

(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委日常事务工作;承担系统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委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承担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普法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承担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承担系统扶贫解困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及软环境建设;承担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行业职工队伍培训、继续教育和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负 责 人:李文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白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白山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白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于2002年4月15日正式启动运行。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业务有行政许可、会计集中核算和外来投资项目服务业务。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41个,行政许可项目258项。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共分两层,面积2400平方米,设41个服务窗口。 市政务服务中心坚持以人为本。。。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白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439-3271071

办公地址:白山市浑江区长白山大街3456号   , 邮政编码:1343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夏13:30-17:00、冬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长白县政务服务中心
长白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39-8899030、8899111

办公地址: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大街与中兴路交叉路口往南约50米(民族文化广场西南侧)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长白县人民政府
长白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439)8222849

办公地址:吉林省白山市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长白大街51号长白朝鲜族, 邮政编码:134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秋冬季),8:30—11:30 14:00—17:30(春夏季)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