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阜新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划转集中行使第一批行政处罚权的通知》(阜政发[2017]40号)文件规定,负责其中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交通、工商、水务、食药监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负责组织全区性综合或专项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四)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五)负责制定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厘清职责边界;负责牵头制定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六)负责依法建立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
(七)负责建立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处罚载重基准制度、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等。
(八)负责全区城乡管理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执法证件管理、服饰标识管理、执法文书管理。
(九)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阜新市清河门区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综合办公室
职责:负责文电、文字综合、档案、保密。负责信息化建设,后勤、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综合治理。负责党建、群团、人事、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法规部
职责:负责协调综合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重大案件是审核、报备、听证等工作;负责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和执法证件、文书的管理;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职责边界划分和办案业务指导。
(三)城市执法管理部
职责:负责对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噪音、城市污染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李继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