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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锦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管委工作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锦编发〔2019〕2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农业局)是区管委会主管农业、农机、水利、畜牧、移民、气象、渔业渔民渔船工作的职能部门,列区管委工作机构序列,加挂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区农业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农业和农村工作,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渔业、畜牧业、种植业、水利、农机、气象、移民工作;
(三)负责渔业渔民渔船管理工作;
(四)负责动物卫生管理工作;
(五)负责农业土地合同仲裁工作;
(六)负责行业技术交流合作和科技推广教育工作;
(七)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
(八)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九)承担对口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职责;
(十)承办区管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四条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和存查等工作。负责草拟全局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等文字材料,审核把关局内各股室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字材料;负责局人事、党建、纪检、工会等工作;负责日常支出、工资调整和发放、各类保险缴纳等业务;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单位采购工作业务,相关工程资金的申请和支付,配合工程评审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检查工作。
(一)畜牧股
承担畜牧业经济指标任务,拟订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发发展;拟订全区动物卫生管理政策、规划,拟订重大动物疫情预防控制的检测、预警预报、应急培训和科普宣传,承担全区动物疫病预防工作;负责畜禽养殖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管理和动物防疫条件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兽药饲料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兽药、饲料行业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兽药、私聊和饲料添加剂研制、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农业农机股。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稳定粮食产能、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有关管理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负责组织农机更新报废管理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宣传和统计工作;承担推广农机先进作业技术的指标任务,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化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农业机械化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农机试验鉴定工作;指导农机教育、科研、推广、培训、维修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
(三)农经股
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负责惠农补贴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种植业保险工作;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扶贫工作。
(四)水利股
拟订全区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水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农田排涝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拟订全区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水源规划;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拟订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治理。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和省、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拟订全区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指导全区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区内重要江河、河口的治理,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区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与锦州市气象局对接完成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五)渔业渔民渔船管理股
负责管理海水与淡水养殖、捕捞渔业工作。提出扶持渔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组织各项渔业项目申报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渔情调查与评价,承担渔业经济统计工作,指导下级统计人员工作。负责渔业灾情信息收集分析。指导渔业生产抗灾救灾。负责水产品质质量安全管理。负责研究拟订年度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制定、完善和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开展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依法调查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台账,按规定及时上报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和渔业安全生产事故。
领导成员:
董胜一 党组书记、局长
田 冬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赵丽莹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兴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 鸿 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416)3588080,3588200
办公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昆仑山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