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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锦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管委工作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的批复》(锦编发〔2019〕2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以下简称区社会发展局)是区管委主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列区管委工作机构序列,加挂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牌子。
第三条区社会发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科技工作;
(二)负责教育事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文化事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旅游管理工作;
(五)负责体育事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民政管理工作;
(七)负责残联工作;
(八)负责退役军人事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卫生和健康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爱卫会、红十字会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执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承担对口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一)承办区管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四条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办理事务、搞好服务;协调机关各股室和基层单位的工作;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草拟;负责本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督办日常行政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信息公开网站维护管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财务资产及机关后勤工作。
(二)退役军人事务股
负责信息采集、伤残军人评残、退役军人优抚对象优待金和抚恤金发放、各类优抚、两参人员身份认定等工作。
负责退役士兵、退役士官安置落户、退役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家庭优待金、退役军人高职扩招等工作。
负责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
负责退役统计业务信息管理、统计各项涉军人员资金发放工作。
负责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站、传达国家政策文件工作。
(三)教育股
1.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本区教育督导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
2.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实施督导。
3.对全区各类学校(园)办学水平、常规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实施督导。
4.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案,管理全区的教育经费工作。
6.根据编制标准拟订学校用人计划,协助做好编制管理、教师招聘工作;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职称申报聘任、人事管理制度的管理。
7.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学校招生计划,指导中小学的考试工作,管理中小学生学籍。
8.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
9.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与教材建设、教育科研与实验,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四)科技股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科技发展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3.负责推进本区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监督执行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负责对全区科技型企业的宏观管理和协调服务,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推动企业和农村的科技进步。
5.负责监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负责监督管理科技普及和科技宣传工作。
(五)文体旅游股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草案。
2.统筹规划全区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3.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宣传、推广,促进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交流。
4.指导全区旅游市场发展,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市场,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5.负责全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文物保护等相关工作。
6.负责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开展,体育相关协会的建立,支持、培育体育产业发展。
(六)民政股
1.指导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负责残疾人社会保障及残疾人福利发放、技能培训、维权等相关工作。
2.负责城市、农村社区的基层政权工作,区划地名,居家养老等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等相关工作。
4.负责城农低保、特困审核、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殡葬等相关工作
(七)卫计股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3.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5.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
6.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7.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领导成员:
李海华 党组书记、局长
邹显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晓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威 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林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416)3588080,3588200
办公地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昆仑山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