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和文化旅游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地方性教育和文化旅游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提出全县教育和文化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县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县属学校、县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设置与调整,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协调指导社区教育。
(三)负责全县教师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系统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筹措使用情况,编制县本级年度教育事业经费(含专项经费)和教育费附加预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的资金运转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教育货款和相关公益基金,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负责全县学校的校舍建设与维修。
(五)统筹管理全县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指导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统筹管理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推进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管理校车运行。
(六)承担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估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普通高中、职教中心招生录取工作。
(八)指导全县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九)负责社会体育工作,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研究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发展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管理职能。研究拟订健身气功管理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职能。
(十)组织开展各项大型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发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推动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发展。
(十ー)负责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十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十五)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行业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
(十六)发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七)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八)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
(十九)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可移动文物(包括附属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研究及探勘发掘等工作。
(二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城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視、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大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二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港澳台文化、旅游交流活动。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广播电视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研究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管理的具体政策、制度规定及体制改革方案。
(二十三)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管理工作,正确把握與论导向。
(二十四)根据国家、省、市广播电视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县广播电视系统的发展战略与中期发展,研究提出近期具体措施。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净化全县广播电视市场,研究拟订具体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十六)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广播电视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本系统广播电视专业人才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二十七)保护和维护全县广播电视设施,并对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实行依法稽查和处理。
(二十八)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督;负责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及其它信息网络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的播出、播放工作。
(二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十)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县属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和文化旅游局负责;毕业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和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拟订。
二、联系方式
义县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领导成员:局长:陈乃涛
副局长:马长林
副局长:董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