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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和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市属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市属学校、市属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设置与调整,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协调指导社区教育。
(三)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大中专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筹措使用情况,编制市本级年度教育事业经费(含专项经费)和教育费附加预算,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直属单位的资金运转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锦州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相关公益基金,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基建投资政策。
(五)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指导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组织编写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市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统筹管理民族教育工作。
(六)指导全市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管理市属高等学校;组织开展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统筹指导继续教育。
(七)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实施工作,开展教育评估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指导全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和市直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干部教育工作和统战、群团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党的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统战工作。按分工负责直属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管理或协助管理直属学校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局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建设。负责直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落实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教育国际交流及与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子女在锦就学工作。
(十二)拟订语言文字工作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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