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四)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十五)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十六)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
(二十)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二十一)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林业产业标准,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二)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县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二十五)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上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
(二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成员
局 长:王 建
副局长:郑志宏
副局长:蔡晓东
副局长:牛永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