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组织实施省、市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负责县政府和县直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组织、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协调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刑释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县政府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成员
局 长:杨宗文
副局长:国春阳
副局长:耿君
副局长:王建中
政治部主任:张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