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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农业农村局

本溪市明山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24-4459940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滨河北路167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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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明山区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区内农业系统劳动模范管理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十五)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

(十七)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十八)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区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十九)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依法开展全区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农业机械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发展规划,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的质量监督和使用中安全管理及农机监理工作,加强农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负责农业机械统计等工作。

(二十二)制定全区动物疫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疫病的监控。

(二十三)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饲料、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无公害畜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种畜禽卫生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溪市明山区农业农村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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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8〕41号)精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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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4-43103819

办公地址:本溪市明山区北光路2号, 邮政编码:1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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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至17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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