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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扶贫开发的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拟订农村贫困人口扶持标准,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
(十七)组织开展扶贫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十八)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市级党政机关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
(十九)承担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二)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本溪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治、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牵头协调市农业农村局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釆购管理工作。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承担机关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农业战线劳动模范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承担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落实、推进和管理农业保险。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四)科技教育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五)种植业管理科。承担稳定粮食产能、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起草种植业和农作物种子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六)畜牧(渔业)管理科。承担畜牧业、渔业经济指标任务,拟订畜牧业、畜禽种业、渔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渔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推动“互联网+”现代畜枚业、渔业和旅游畜牧业、渔业发展,推进畜牧业、渔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七)动物卫生监管与防疫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政策、规划,拟订重大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承担全市动物疫病预防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兽医行风建设工作。
(八)农机(农垦)管理科。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农垦经济发展战略,落实农机补贴政策,负责农机使用和农机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科研、推广、培训、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负责指导农垦产业结构调整、农垦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
(九)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科。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负责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绩效考评工作。
(十)产业融合促进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指导三次产业整合与产业对外合作。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
(十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文字综合工作。
(十二)农业综合开发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
(十三)农田建设管理科。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四)扶贫开发指导科。拟订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贫困人口脱贫工作指标任务的分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方案,组织推动金融扶贫等扶贫创新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实施、管理扶贫开发项目;指导贫困人口培训、职业教育、就业、劳务转移工作;组织起草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协调行业部门、社会各界的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定点扶贫工作,配合做好驻村帮扶工作。
(十五)扶贫信息科。负责开展扶贫工作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承办文字综合、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建档立卡和扶贫开发动态监测,指导扶贫开发系统统计和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收集整理扶贫开发信息,为贫困地区提供信息服务;承办市扶贫开发(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扶贫督查考核科。负责全市贫困人口、扶贫项目、扶贫资金、扶贫绩效监测工作;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工作政策和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及驻村帮扶、定点扶贫绩效、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督查考核发现的问题,督查考核意见执行情况,负责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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