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沈阳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协助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协助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五)贯彻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负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完成约定采购量监督工作。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协助推进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协助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八)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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