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及省有关要求,拟订全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建 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监 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长期照护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 建 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
(9)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直公务员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政策,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10)承担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相关工作。
(11)本部门具体行政职权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权责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 ,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 、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4)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 、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文电、信息、文字综合、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 、政务公开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工作。
(2)待遇保障处: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发展规划、法规、规章及相关配套政策、具体待遇和支付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落实医改相关工作任务。综合管理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大病保险工作、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4)医药价格招标采购和信息处: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的信息化平台建设及机关信息化建设。
(5)基金监管处: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定 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工作。
(6)机关党委办公室 (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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