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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协调相关机构做好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及管理有关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渔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指导全区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畜产品加工和规模化饲养;负责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扑灭工作,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兽医实验室、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全区种畜禽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无公害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七)拟定畜牧业生产加工、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发展及人才培训计划。
(十八)负责集中行使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赋予的农业领域有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综合执法权力;负责全区农业执法工作;负责配合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辖区内和具有全区影响的复杂案件。
(十九)负责种子(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肥料、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一)负责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二)负责兽药、饲料(添加剂)、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乳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和生产、经营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三)负责植物检疫、植物保护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四)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五)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六)负责渔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七)按分工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二十八)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二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控质量安全风险。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十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协同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辽中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及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农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协调农业农村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二)产业发展与经贸发展科(信息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体系、市场体系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三)动物防疫与安全监管科。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审核办理;负责兽医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对兽医诊疗、检疫、监督等人员行为规范和行风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动物卫生执法机构、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饲料、兽药行业和无公害动物产品发展规划;负责畜产品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及法律咨询;负责兽药药政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办理工作;承担兽药生产、经营和饲料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办理乳类收购、运输相关手续等工作。
(四)种植业与农产品安全监管科。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农药经营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农业农村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市政府规章的落实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
(五)畜牧渔产业发展科。负责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协调、指导、推进等工作,拟订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畜牧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三次产业融合与产业对外合作,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负责全区种畜禽监督管理、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畜禽良种资源保护工作,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工作。
贯彻落实渔业发展政策、规划。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按分工维护管辖水域渔业权益;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政执法工作。
(六)农机与能源管理科。落实农机补贴政策,拟订农机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及作业安全,负责农机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宣传和统计工作,落实农村能源发展政策,指导农村能源开发利用和新型农村能源项目推广工作。
(七)扶贫科(乡村振兴)。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要求,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和对口帮扶工作。
(八)农办协调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区“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关注跟踪涉及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部署和要求等;负责起草有关农业农村情况的报告工作;负责对全区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重要会议、活动的协调保障和组织服务等工作。
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的管理;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的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指导农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的“政银担”农业金融服务工作等。
沈阳市辽中区农业农村局设下列直属机构:
(一)法制大队(指挥调度科)。负责全区农业行业执法活动以及有关执法程序、执法标准等执法规范化工作;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各执法大队联合执法以及全区农业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等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督办、执法章程制定、执法文书归档等工作;对相关执法工作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执法一大队。负责种子(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做好农药安全及职业健康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做好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及农药、种子重大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三)执法二大队。负责动物饲养、经营、隔离、运输等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和生产、经营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畜禽屠宰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畜产品有害物质残留和乳制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渔政执法工作,水产品养殖基地监管,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增殖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相关违法行政案件实施处罚。
(四)执法三大队。负责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对农机行驶、作业安全状态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农机事故,对违反农机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五)执法四大队。负责对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动的检查;负责对被审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资料的检查;负责对违反财务制度,挪用、侵占、私分和破坏农村集体资产等行为的处理;负责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的行政执法工作。
咨询电话:024-27884422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沈阳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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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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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00-17:30(周一至周五,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4)12345,024-8789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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