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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则,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 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认定,承担区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法规。
(五)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事业单位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同相关部门指导、检查区内建筑工地劳动用工管理,解决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沈阳市辽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局势稳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治欠保支工作、保障农民工权益,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需要、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等职责。
辽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法规和劳动关系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营商等工作;负责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组织实施重大人才计划、人才项目、人才政府荣誉制度;承担局机关财务、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和党群工作。负责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资手册、综合工时审批、集体合同鉴证、薪酬调查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调解仲裁、信访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咨询;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行政执法和普法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
负责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与管理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开发区劳务派遣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就业援助,落实特殊群众就业政策;负责全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发认定、审批及岗位补贴、申请与发放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施全区创业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负责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和见习基地的审批与日常服务工作,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就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培训监督检查。负责城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困难家庭子女学费减免及学习补贴审核发放工作,负责新开办单位服务机构的正本审核工作。
统筹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拟定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社会保险管理科。
负责组织、协调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负责全区工伤认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落实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的遗属待遇政策;负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及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认定工作;负责全区失地农民保障工作;承担区社会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核定岗位比例与数额,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励、惩戒(处分)等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实施国家、省、市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承担国家级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突出贡献专家的申报工作;承担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引进和培养工作,负责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按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规划、标准,指导相关部门将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学习,并组织实施。
(四)工资福利科。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年度报表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工龄认定和死亡抚恤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晋升和岗位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工作。
咨询电话:024-27884422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沈阳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4)12345,024-87899966
办公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滨水路26号 , 邮政编码: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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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