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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组织拟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与事业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指导教育系统审计工作。
(三)负责区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具体负责区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负责各学校经费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学前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各类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学校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各学校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指导各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规划和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监督教材和教辅材料的使用,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釆购监管工作。
(九)指导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统计工作;规划、指导、组织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负责协调、监督全区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实施各类教师资格制度,加强各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接收师范类毕业生工作;按权限负责教育系统的教师调配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注册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管委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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