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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科技、商务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按照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工业、科技、商务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产业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建议;拟订市场体系建设、内外贸易发展、投资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商贸服务平台建设;监测分析工业、科技、商务和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指导工业、科技、商务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市和区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建议,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推进清洁生产,实施绿色制造。
五、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贯彻实施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推进各部门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六、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贯彻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计划,负责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七、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城乡市场发展的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优化商贸流通产业布局和结构,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组织实施流通业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相关工作;依法对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会展、电子商务、商务服务等发展规划和措施;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指导和协调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
九、贯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推进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配合市开展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配合完成市科协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负责对外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本区促进投资规划和改善投资环境的措施;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有关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加工贸易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区加工贸易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国际品牌建设。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经济合作的措施和管理办法;拟订全区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性商务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推进海外经贸网络规划布局;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工业、科技、商务和信息化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相关人才的推荐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管委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科技、商务和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拟订支持工业、科技、商务和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 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和激励措施,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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