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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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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订分管范围的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指导性计划,并协调、指导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按分管范围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有关教育方面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参与、组织、指导学校评估工作;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四)监督各县、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分管范围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规定;具体负责市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教育资金的分配工作;负责对市直学校经费监督、审计。
(五)指导分管范围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勤工俭学、教学装备工作;规划、指导有关的学历教育考试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六)按分管范围负责协调、监督市、县、区各类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接收和派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工作。
(七)指导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分管范围的教育统计工作。
(八)规划和指导分管范围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按权限负责教育系统的教师调配工作。
(九) 负责市招生委员会、市中小学德育协调委员会等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 联系、协调在我市的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的教育有关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查、登记和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属下事业单位。指导市教育学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潮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768-2331638单位地址:潮州市枫春路416号(与大道交汇处)凤新大厦北侧9楼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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