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科(挂财务审计科、科技教育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订水利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科技创新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组织、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编制县级水利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县级水利资金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二)水利工程建设科(挂安全生产科、南水北调与水利移民管理科牌子)
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重点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设区的市、跨流域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负责牵头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民用水户协会业务开展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库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利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配合做好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以及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承担县南水北调局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水库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三)水资源科(挂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等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负责水文水资源信息发布。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重要水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
(四)水土保持科(挂执法监督科牌子)
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信息发布工作;配合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有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起草水利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处跨乡镇(街道)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配合做好全县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行政许可有关制度、程序、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协调工作等。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运行管理与河湖管理科(挂水旱灾害防御科牌子)
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收集、传递水情、旱情、雨情。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的保护、综合利用及其岸线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水生态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资源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监督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的建设实施;承担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开展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定期评估。
(二)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监督预防工作;配合做好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水土流失事件危害范围、程度等调查论证;承担水土保持宣传、科研、技术培训和推广工作。
(三)承担全县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协助开展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编制区域取水总量控制、水量分配方案;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技术咨询;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街道)、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技术服务;承担工程安全运行、工程验收有关技术服务工作。
(五)承担全县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的保护、综合利用及其岸线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水生态建设、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六)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技术服务工作;做好水事法律法规普法教育宣传服务工作;承担水事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七)参与编制全县农村供水发展规划;承担全县农村饮水村外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协助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工作。
(八)承担节约用水技术服务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九)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十)承办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水土保持服务科。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监督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的建设实施;承担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开展水土保持规划落实情况定期评估;承担全县水土流失监督预防工作;配合做好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开展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水土流失事件危害范围、程度等调查论证;承担水土保持宣传、科研、技术培训和推广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二)水资源保护服务科。承担全县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工作;协助开展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配合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编制区域取水总量控制、水量分配方案,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
(三)水利工程建设服务科。承担水利工程项目规划、建设土地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招投标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咨询;服务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街道)、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工程安全运行,工程验收有关技术服务工作。
(四)农村供水服务科。参与编制全县农村供水发展规划;协助做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五)水利工程运行服务科。承担全县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的保护、综合利用及其岸线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水生态建设、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六)水事咨询服务科。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技术服务工作;做好水事法律法规普法教育宣传服务工作;承担水事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七)节约用水服务科。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东平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机构职能
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抗旱排涝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指标准实施的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收集、传递水情、旱情、雨情;承担水毁工程及旱情统计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服务工作。
(三)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的服务工作;做好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技术指导工作;承担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划界的服务工作。承担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及安全鉴定等技术服务工作。
(四)承担全县水旱灌排工程建设管理的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属灌区工程的管理与维护;承担工程项目建设、节水改造和新技术推广。
(五)承担水利工程与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维修计划制定的指导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属灌排站和灌排设备的维护。
(六)承担水旱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灌排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八)承办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挂财务科牌子)。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承担中心文电、会务、安全、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信息化等工作;承担中心后勤服务工作;承担中心党的建设、群团、计划生育等工作;承担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中心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水旱灾害防御服务科。承担全县抗旱排涝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指标准实施的服务工作;配合做好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收集、传递水情、旱情、雨情;承担水毁工程及旱情统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的服务工作;做好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技术指导工作;承担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划界的服务工作;承担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及安全鉴定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的服务工作。
(三)引湖电灌服务站。承担引湖电灌管理总站运行管理保障工作;承担灌区工程管理、灌溉管理、预算编制工作,并做好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四)无盐电灌服务站。承担无盐灌区的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工作;承担灌区工程管理、灌溉管理、预算编制工作,并做好扬水站技术更新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做好南城子引汶闸管理维护工作。
(五)引黄灌区服务站。承担戴庙引黄灌区工程的运行管理保障工作;承担灌区工程管理、灌溉管理、预算编制工作,并做好节水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六)稻屯洼灌排服务站。承担稻屯洼区域的灌排工作;承担王台一、二级排涝站和路口排涝站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与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维修计划的制定工作;承担所属灌排站和灌排设备的维护工作。
(七)安全生产科。承担水旱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灌排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东平县河道管理保护中心
机构职能
县河道管理保护中心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大汶河(东平段)及中小河道水域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工作;承担河道管理、开发、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河湖水生态建设、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二)拟定全县河道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协助管理实施;承担编制河道重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协助做好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与论证;做好河道勘察、测绘、论证、统计等基础性工作。
(三)落实国家、省、市和县批复的河道整治专项规划和计划,做好河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河道工程项目招投标、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协调处理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大汶河(东平段)护堤护岸林木、护堤地、滩地的使用管理工作。
(四)参与编制、修订大汶河(东平段)洪水防御预案;承担大汶河洪水防御的日常工作;协助开展洪水防御检查工作,承担常规防汛物料筹备工作;参与洪水防御值班和调度工作;协助做好河道清障计划安排及任务下达。
(五)按照水、河砂、土地、林木等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做好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资源管理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砂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协调乡镇(街道)、开发区做好砂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六)承担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本级河长确定的相关事项,做好协调、调度、服务等有关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八)承办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河道管理保护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挂信息科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文电、安全、会务、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党建、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财务科。处理好日常账务,做好财务统计、报表、报告及单位年度预决算公开及会计档案工作;协助制定并落实砂资源等相关资源规费征收、解缴、使用管理办法及制度。
(三)防汛工程科。贯彻落实国家批复河道整治专项规划计划,工程施工组织及工程验收;做好大汶河(东平段)洪水防御预案编制、修订并实施;做好编制全县河道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助监督管理实施;承担全县内河洪水防御调度、检查、值班等日常工作;
(四)砂资源保护科。落实河道采砂管理政策和措施;做好全县砂资源保护工作;承担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协助做好涉砂案件处理工作;承担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处理。
(五)安全生产科。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大汶河(东平段)和全县中小河道建设工程及砂资源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实施;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河长制工作服务科。协助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配合做好对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情况的服务工作;协调乡镇(街道)做好河长制湖长制的相关业务工作。
(七)大汶河保护管理段。做好大汶河日常巡查、管护,护堤护岸林木、护堤地、滩地的日常管理及更新使用提报工作;协助做好大汶河管理范围内防汛及砂资源禁采工作。
四、东平县南水北调工程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县南水北调工程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做好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运行保障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配合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有关重大事项。
(二)承担全县南水北调征迁安置中的事务性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的占地和征迁安置工作;配合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工作。
(三)参与协调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
(四)承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六)承办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南水北调工程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业务指导科。承担中心日常工作,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的信息收集和整理;承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运行保障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配合落实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有关重大事项;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二)工程建设服务科。协助做好南水北调相关工程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参与协调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及土地手续办理、洪水影响评价、招投标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工程运行服务科。承担全县南水北调征迁安置中的事务性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的占地和征迁安置,并积极配合做好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验收工作。
五、东平县水利建设发展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县水利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及施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方面的技术服务;承担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档案资料汇总管理。
(二)协助做好全县水利工程、城乡饮水工程、水生态环境工程的建设工作,参与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承担水利科技应用、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等工作。
(三)承担防汛抗旱,水利建设等方面的物资储备和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发展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六)承办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水利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承担中心文电、会务、安全、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和信息化等工作。
(二)财务科。承担中心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等工作;处理协调与市场监管局、税务、金融等部门之间的关系,依法及时缴纳税费;承担对各项经济合同的审定工作;严格执行合同的要求,做好各类工程款项的拨付,结清工作;执行审批制度,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核报一切费用,发放职工工资;编制记账凭证,及时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妥善管理会计账册档案。
(三)工程建设服务科。承担水利工程及其他资质范围内的相关工程建设任务。做好工程建设技术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招标投标、预算决算、技术资料的整理及报审。承担水利科技与技术创新、技术推广等工作。
(四)水利勘测设计室。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县水利工程规划;承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承担全县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及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管理方面的技术服务;承担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档案资料汇总管理。
(五)储备服务科。管理防汛仓库;承担防汛抗旱、水利建设、生产经营等方面的物资储备管理和保护服务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六)安全生产科。承担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支撑工作。
咨询电话:0538-2820196 传真:0538-2821605
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政府大楼主楼三楼339房间(东平县龙山大街01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00-12:00 13:30-17:30(冬季工作日) 8:00-12:00 14:30-18:30(夏季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538-5358909 监督电话:0538-5358918
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义兴街56号利民大厦1-3层(东平县政务大厅)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13:30-17:10,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00-11:40 下午14:3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