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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落实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制定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有关工作。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区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协调组织全区无偿献血。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区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助兵役机关组织开展应征青年体格检查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高素质专业化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负责中医药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
(十三)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负责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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