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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汕头市司法局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一、汕头市司法局是汕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中共汕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汕头市司法局。
三、汕头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部署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和后评估,承办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各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协调实施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译审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负责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审核)及其他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初审和证书发放工作。协助开展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区(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管理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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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54-88988608(总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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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工作日),
汕头市公职律师事务所1、指派本所及岗位公职律师办理同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2、指导、协调本所及岗位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
汕头市法律援助处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援助制度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地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2、指导、协调、监督本地法律援助工作;3、负责受理审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4、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律师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汕头市司法局基层科单位地址:汕头市华山路16号4楼405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交通指引:24、10、45路公交车至外贸中专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