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
(二)负责区管学校的招生、考试和学籍管理工作,布置和指导区属学校的教学、教育工作;根据管理权限,对辖区内的社会力量办学进行管理。
(三)负责全区教职员工的管理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四)负责教育系统安全、消防、环境综合治理、计划生育、防毒禁毒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区属学校教育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经费使用,做好发展新区教育事业的计划、采购等工作。
(六)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教育信息化建设及其他设备的配备;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及后勤社会化服务工作。
(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八)推进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全科诊疗服务。
(九)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监督管理。
(十)组织实施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
(十一)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护责任;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并发布相关信息。
(十二)承担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拟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建立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的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监督实施卫生和计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技术风险防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十三)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协同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治理。
(十四)组织卫生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开展对外合作交流。
(十五)负责干部保健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六)协调、组织或指导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综合科、教育卫生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规划信息科、教育科、卫生健康科(新区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新区老龄委员会办公室、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教育督导室。
直属机构:教科研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大鹏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鹏新区卫生监督所。
咨询电话:0755-28333635
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委会5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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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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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中山路10号大鹏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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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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