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按规定承担辖区市场主体监督检查,掌握市场主体基本情况。按规定承担辖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市场主体提交年度报告、信用公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2、按规定开展食品、食盐和农产品日常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行为查处,收集报告食品和农产品安全信息。按规定开展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及后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保障。按规定开展食品经营单位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的现场核查工作,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3、按规定开展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承担辖区商标印制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收集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信息。
4、按规定处理辖区消费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5、按规定开展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样及后处理工作。
6、按规定查处辖区计量、产品质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7、按规定承担辖区广告、拍卖、合同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广告、拍卖、合同违法行为。
8、负责辖区明码标价检查工作,查处明码标价违法行为。配合稽查科开展价格投诉举报工作。
9、依法查处辖区无照经营行为,按规定查处辖区相关无证生产经营和非法屠宰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违法行为。
10、配合开展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
11、按规定承担辖区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12、按规定承担辖区标准实施监督和代码、条码监管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3、按规定查处经营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违法行为。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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