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的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组织实施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业之间的衔接和联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路政、运政、港政、航政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有关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城乡客运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地方铁路项目实施。组织协调地方铁路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协调全市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交通基础设施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县乡公路、陆岛交通码头建设市场相关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县乡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以及县乡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拟订全市县乡公路布局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和考核。承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涉路工程建设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职责、市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职责;参与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审核。
(七)参与拟订全市港口、航道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港口岸线、陆域、水域行政管理。
(八)负责港口、专业码头、水路客货运输(含旅游客运)行业管理。负责港口企业、港口服务性企业的设立及从事港口经营性业务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港口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港口安全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和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指导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的实施。承担在港口内进行的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审批职责;对水运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职责。
(九)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龙口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