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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烟台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材、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文件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商品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三)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中国驰名商标和山东省著名商标,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依法办理广告登记,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广告。
(四)指导和督导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统计分析、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的培育发展工作;在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指导下构建完善我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机制。
(五)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者维权工作;负责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六)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各镇 (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及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七)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市内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相关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制度。
(九)负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承担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工业产品质量评价和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
(十一)负责全市产(商)品质量监督工作和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全市产(商)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实验室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工作;依法监督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和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商品量计量行为;负责对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农业地方标准规范;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食品产品标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备案工作,负责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五)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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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职责及联系电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办公电话:0535-8778028,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